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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气体供应系统及原液氧站改造项目(后勤****点击查看043)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合同包1(**医用气体供应系统及原液氧站改造项目(后勤****点击查看043)):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标准并结合市场现行情况,以成交价为基数,按上述标准取费后8折计取(2)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3)中标(成交)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医用气体供应系统及原液氧站改造项目(后勤****点击查看043))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质疑答复导致本项目中标结果改变,合格供应商剩余2家不符合法定数量,本项目废标。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医用气体供应系统及原液氧站改造项目(后勤****点击查看043))代理服务费金额:4.4348(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医用气体供应系统及原液氧站改造项目(后勤****点击查看043))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2日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保健路148号
联系方式:0451-****点击查看5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汇处星光耀写字楼A座2309
联系方式:0451-****点击查看98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点击查看
电话:0451-****点击查看9888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