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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1.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妇幼保健院****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医疗专项工程已由宿****点击查看改革局以**发改投资【2022】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点击查看妇幼保健院****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医疗专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点击查看保健院****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医疗专项工程
2.2 建设地点:**区(**松花江路、南至**路、西至长江路、**之家、北至**路)
2.3 建设内容:****点击查看保健院****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医疗专项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包含检验科、妇产科、急诊手术室净化装修工程、医用气体等安装工程,约1393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393
2.7 招标范围:****点击查看保健院****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医疗专项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期:90日历天
2.9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依据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为确保项目的充分竞争,本工程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来
/;
/
□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相应能力;
(3)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3.9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 3.10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5.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1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 20 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三的入围方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 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 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 15 家,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4)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 详细评审
5.2.1 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为评审因素。
5.2.2 投标报价(97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的,则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B在资格审查后由招标人进行随机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机电安装:取值范围为9%、10%、11%、12%、13%、14%、15%、16%;说明:1、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20万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2、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扣0.9 分,每低 1%的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B 值一经抽取不因有效投标人的变化而重新抽取。4、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3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
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基准值=(A×70%+B×30%)×K3,k3=88%。注:1、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不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值 1%的,扣 0.3 分,最高扣 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扣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除计算性错误外,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原因而调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 09:00至2026年09月03日 18:0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点击查看.cn/)。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点击查看.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s://49.****点击查看.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 09: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人地址: | **市**湖东路19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迅驰路23号(天园大厦)二楼 |
| 联系人: | 唐建春 | 联系人: | 夏静静 |
| 电话: | 0527-****点击查看5915 | 电话: | 0527-****点击查看1910 |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刘漫漫 |
| 邮编: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 |
| 电子邮箱: | / |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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