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管理,现就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网品种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均纳入**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指按国家药品标准生产或****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本通知指的品种为阳光挂网采购品种,带量采购品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机构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鼓励其他医**点医药机构通过平台进行采购。
三、申报资质和价格
(一)申报资质。****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的相关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配送)企业,均应在招采子系统注册账号、进行网上交易。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生产企业应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产品应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国家或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且完成药监部门规定的相关备案。
(二)申报价格。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填写申报价格作为挂网参考价,已挂网产品需重新申报价格,企业须承诺申报价格为**最低价。**最低价是指:在**超过3个(含)省(区、市)的挂网价格中的最低值;如不足3个省(区、市)挂网,则该药品在其****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销售量达到2024年全年总量的1%及以上的量的价格)两者的低值。其他省份出现新的低价时,挂网企业应在1个月内主动在我省申请降价。
配方颗粒根据实际包装规格申报,申报价格以1g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包装价格系统根据规格自动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配方颗粒挂网价****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挂网价格的,按实际采购价在平台进行登记展示,其他医疗机构可跟单采购或作为议价参考。****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供医保部门掌握价格动态使用,数据归集方面应在挂网价格之外单独建表建库管理,不公开发布,不直接替代挂网价格。
四、采购方式
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在招采子系统议价或跟单采购,原则上实际成交价格应不高于挂网参考价,医疗机构需准确填报真实的实际成交价格并在系统显示,****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采购时参考。鼓励生产企业根据实际交易价格,主动降低挂网参考价。
实际采购价高于挂网参考价1.8倍的系统对该产品进行黄标警示,高于3倍的进行红标警示,提示医疗机构谨慎采购。
五、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在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模块进行申报。招采子系统已将国家统一下发的中药配方颗粒代码同步到系统内,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勾选对应编码后填报价格即可。未获得代码的企业,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后,系统定期更新。
已挂网产品需按照国家医保数据库在系统进行对码并重新申报价格。
六、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9日至9月30日,已挂网产品未重新报价的将暂停交易资格。此后常态化申报,集中处理,原则上不少于每月一次。每月10日截止受理,10日后提交的纳入下月办理,集中处理时间1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公布时间)。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价格管理。实行挂网价格企业承诺制,企业在申报挂网时,对填报的产品质量等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现失信行为时,将按照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失信企业及时给予评级处置。
(二)规范采购行为。****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应按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实行网上议价、网上下单、网上交易,做到实际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与招采子系统议价和下单的产品及价格一致;医疗机构组织线下招标的产品应在系统准确反映中标价格。
(三)确保质量供应。挂网企业对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配送企业应及时足量组织配送。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所采购产品的验收管理,确保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与下单采购的产品一致。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应不予接收入库,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双方对产品质量和规格问题产生分歧时,应积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应提交药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处置。
(四)此前我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二)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931-****点击查看261、****点击查看382****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监督电话:0931-****点击查看135(****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