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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采购一批试剂项目22包:甲胎蛋白异质体比率、高尔基蛋白73(GP73)、异常凝血酶原(DPC)四次
项目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成交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繁华大道以南、**路以西繁华大厦1幢1901室
成交费率:99%
采购期:3年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点击查看路203号
联系方式:0554-****点击查看570
采购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负责人:周工、黄工、刘工 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1212/0551-****点击查看6272/0551-****点击查看62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03室,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627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函件。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质疑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质疑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质疑人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