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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二院采购西门子超声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8.投标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
(1)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
(2)《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见《****点击查看监局关于公布的公告》(2021年第86号),链接:
https://www.****点击查看.cn/ylqx/ylqxggtg/2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27194.html
9.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人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更正为:“*8.投标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
(1)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
(2)《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见《****点击查看监局关于公布的公告》(2021年第86号),链接:
https://www.****点击查看.cn/ylqx/ylqxggtg/2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27194.html
*9.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人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5年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并依据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九华中路259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0553-****点击查看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191****点击查看2165、187****点击查看0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子豪、严子强
电 话:191****点击查看2165、187****点击查看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