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
申请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商务厅 ****点击查看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5〕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即将开展2025年度**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就报送采购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单台(套)10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鼓励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上述医用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二、需递交的材料
(一)**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申请表(附件1)。
(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委托书(附件2)
(三)属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目录内的医用设备,****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核发的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且有效期须覆盖全部设备的采购及验收时间范围。
(四)属于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须提供医用设备配置备案材料。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进口医用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须提供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进口设备论证的证明材料。
(六)预****点击查看银行账户结余资金证明、银行流水等)。
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医疗卫生机构鲜章。
三、递交时间
2025年4月3日至4月30日。
四、递交方式
(一)线上填报。登录****点击查看官网( “药械采购平台入口”,通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管理系统”进入“**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申请表”菜单填报。(账号说明:1.系统账号密码与原“**壮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通用。2.无账号或忘记密码的机构需将《账号领取及密码初始化申请函》(附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二)材料邮寄。完成线上填报后,将加盖鲜章的《**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申请表》、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委托书、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备案材料、进口设备审批证明及预算资金来源证明,邮寄至**壮族自治区**市**区星湖路22****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评标楼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医疗器械受理服务窗口。
五、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组织一次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上述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不得自行采购。请各医疗卫生机构科学论证采购需求,按时报送申请,上报的采购需求不得有排他性、指向性,已上报的采购需求不得随意撤回。
(二)对报送采购申请后随意退出、逃避集中带量采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采购结果的医疗卫生机构,我中心将报请行业主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同类设备集采资格,并依据《公共**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第三十二条实施联合惩戒。对未获许可或未通过集采擅自采购的,依法予以惩处。
未尽事宜,请****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韦飞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308(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
附件:1. **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申请表
2. 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委托书
3. 账号领取及密码初始化申请函
4. 全区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申请表填报操作手册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