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关于卫生间改造、病房窗户更换及文化长廊建设项目造价+设计咨询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关于卫生间改造、病房窗户更换及文化长廊建设项目造价+设计咨询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联系人7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5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9条

立即监控

为保障我院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科学控制建设成本,确保项目投资效益与建设质量,我院现拟对以下三个项目开展造价+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一:院内卫生间改造项目

内容:对院内8间公共卫生间进行整体或局部改造(具体改造范围待定,需现场踏勘)。

需求:提供设计施工图、详细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2.项目二:病房窗户更换项目

内容:更换院内病房楼约168扇窗户。

需求:提供设计施工图、详细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3.项目三:医院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内容:在院内指定区域设****点击查看医院文化、历史及形象的宣传长廊。

需求:提供设计施工图、详细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注:以上项目可能合并或单独委托,最终以比选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服务内容

中选机构须为我院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确保编制成果规范、准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计价规定,为我院后续项目施工招标或发包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造价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师资格,并有类似项目经验。

4.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承接过至少2项类似建筑改造、装饰装修或小型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5.本项目接受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申请。

四、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

1.报名及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材料要求: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或****点击查看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至我院总务科(地址:****点击查看**煤矿****点击查看医院门诊3楼总务科)进行报名及资料比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3)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4)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等);(牵头人)

(5)近三年任意一年(2022 年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6)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7****点击查看公司基本情况、拟投入团队情况、服务方案)

(8)以上材料格式自拟。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17时00分。

2.递交地点:****点击查看总务科。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我院将不予受理。

六、服务费用标准

1.造价收费依据:严格执行《****点击查看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中“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类目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费率。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类别调整系数为1.2。

费率表摘要(全额累进计费):

编制成果造价金额(X)费率

-最低收费:单项目咨询费按标准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2.设计费用依据: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进行报价,比选上限价为文件收费基价的60% 。

3.报价要求:申请人需按上述标准提交分项目报价,并注明计费基数及计算过程;格式自拟。

七、比选方式及评分标准

****点击查看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公司实力、类似项目经验、拟投入团队情况、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采取一轮比选,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点击查看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8061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总务科

十、特别说明

1.申请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2.我院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3)
附件_527882552_334730247.webp
下载预览
附件_527882552_334730251.webp
下载预览
附件_527882552_334730252.webp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