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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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2-10
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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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康复治疗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司****点击查看公司
住所地:**市**区幕府东路199号A27-211
被投诉人1:**久****点击查看公司
住所地:**省**市**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医院
住所地:**区**灏一支路42号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
住所地:**省**市汇东新区丹桂街东段泰丰大厦2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对本项目作****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自获取招标文件结束(12月2日)至开标日(12月16日),不足10个工作日。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 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测试报告 ,没有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该项目为货物类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评分细则及标准中, 人员配置 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多项关键证书,隐性约定项目实施人员数量,相关要求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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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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