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设备淘汰停止使用时间长,部分设备存在部件缺失、外观破损、功能故障等情况,细小设备及配件不易保管,可能存在瑕疵及灭失风险,成交后按标的物现场现状进行交付,标的实际数量、状况与评估结果不一致的,不影响成交结果,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金额。标的物自双方签署《移交确认单》之日起视为完成交接,毁损、灭失等风险自该日起转移至受让方。
3、本次评估结论为资产残余价值,即报废医疗设备在当前报废状态下经专业评估后剩余的、可通过合法合规回收处置方式实现的价值。该价值并非资产原值或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市场价值,而是综合考虑资产老化程度、损坏状况、技术淘汰、报废属性及市场回收行情等因素确定,反映资产在无害化回收、专业拆解、零部件分类处理及废旧物资**化利用等环节的经济价值。挂牌底价严格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残余价值设定,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完成期间,标的资产实物损耗、市场波动等因素导致价值变化的,不调整挂牌价格及最终交易价格。
4、医疗数据安全风险提示:本次处置的带数据存储功能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彩超、动态心电盒、中医四诊信息采集体质辨识系统,具体清单详见《处置资产明细表》)可能留存患者诊疗数据,涉及患者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受让方须自双方签署《移交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再次采用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专业技术手段对设备存储数据进行彻底、不可逆清除,并对清除过程留存记录备查,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取、留存、复制、传播或使用相关医疗数据。受让方违反上述义务引发数据泄露、侵权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部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疗资产特殊安全风险提示:(1)生物污染风险——部分检验类、治疗类医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接触过血液、体液、检验试剂等生物样本,虽经转让方初步消毒预处理,但不排除仍残留微量生物污染物的可能性,受让方在拆卸、搬运、处置过程中须按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人员防护和污染物处理;(2)化学药剂残留风险——部分检测设备、消毒设备内部可能残留化学试剂、消毒剂等化学物质,部分具有腐蚀性、毒性,受让方处置操作不当可能引发化学灼伤、中毒等安全事故;(3)设备结构失稳风险——报废设备因长期闲置老化,部件连接松动、结构强度下降,搬运拆解过程中可能发生部件脱落、设备倾覆等意外,受让方须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并采取充分安全防护措施。上述风险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等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二次流通与使用法律风险提示:本次处置标的均为已履行国有资产报废审批程序的报废医疗设备,已丧失临床医疗使用功能。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受让方受让后严禁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设备整机或经维修、翻新后重新投入医疗诊疗市场使用,严禁转售给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用于医疗活动。若有违反,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违规二次流通、使用引发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或其他违法后果的,全部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7、票据与税费说明:本次交易转让方****点击查看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
8、尽职调查与免责声明: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及全部瑕疵,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资移交、装卸、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认知。除转让方故意隐瞒的重大瑕疵或转让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外,受让方****点击查看进行追责和索赔。
9、档案留存说明:转让方将依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设备移交后继续保存大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使用档案至法定保存期限届满,不因报废处置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