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常乐镇中心卫生院2025-2026年度年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合浦县常乐镇中心卫生院2025-2026年度年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发布于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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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常乐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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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采购管理工作,保障临床用药及医用耗材(含试剂)的安全、有效供应,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我院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经济实力雄厚、经营范围齐全、配送供应能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企业(配送商)为我院2025年-2026年度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诚邀有意向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质量安全为先、保障供应为本、服务提升为优”目标,开展遴选。
二、遴选内容
1、负责我院计划进购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特殊药品{包括麻醉、精神类药品}、生化制剂等,具体以我院实际需求为准。
2、负责我院计划进购的医用耗材:涵盖一次性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低值易耗品、高值医用耗材等各类医用耗材产品。
三、遴选方式
通过****点击查看公众号、医院公开栏张贴公告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四、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一)资质要求
1、参与遴选企业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格。
2、药品配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证照(件),涉及药品生产的,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等合法资质证照。
3、信誉良好,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质量可靠,在近2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门通报处罚,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质量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
4、配送企业(供应商)应具有与配送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有完整的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的现代物流管理体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能力
具备稳定的供货渠道和充足的供货能力,能够及时响应我院的采购需求,确保药品、耗材(含试剂)的持续供应,不得出现长期断货现象。
拥有完善的仓储设施和配送体系,能够保证药品、耗材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具备冷链运输能力(针对有冷链运输要求的产品)。
(三)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1.在药品集中采购或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中违规违法,被省级部门禁止其参加**区药品或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的企业。
2.配送药品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资质证照被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的;配送医用耗材/试剂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照被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的。
3.守法诚信经营: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
五、报名要求及截止时间
(一)报名资料
1.药品配送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质量保证协议》、《廉洁协议》等上级部门规定的证照及相关材料;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配送企业提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企业资质证明。
医用耗材/试剂配送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质量保证协议》、《廉洁协议》、产品授权书(盖公章),授权书需包括该产品从厂家至****点击查看公司的各级授权及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上级部门规定的证照及相关材料;提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企业资质证明。
2.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文件)。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盖红章)。
4.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的完税证明(加盖公章)。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遴选的企业(配送商)提供与遴选要求相对应的资质材料,以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的形式在报名时间内交到****点击查看药库。联系人:张淑芳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0430。地址:**县常乐镇四街116号。
(三)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六、确定配送企业数量和配送期限
1、****点击查看小组对报名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医院实际需求,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入围企业数量将根据我院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及企业的综合实力等因素确定。
2、中选企业配送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如合同执行期间与国家、省市政策或规定不符,按国家、省市相应政策执行。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公告仅为遴选合格配送企业信息,非采购招标邀请。我院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转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拟定入围企业名单。
2、参与遴选企业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中选的将取消中选资格,并依法追宪其法律责任。
3、在遴选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遴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我院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遴选活动。
我院保留对本次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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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