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实验室仪器设备、动物疫苗冷库及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GXZC2026-G1-002493-GXJT)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实验室仪器设备、动物疫苗冷库及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GXZC2026-G1-002493-GXJT)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6-09-24

质 疑 人:**艾****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塘区北**路49号人和公园溪府南苑10号楼七层717号房

法定代表人:全勇

委托代理人:韦志华 电话:139****点击查看9324

我公司于2026年9月15****点击查看公司以书面方式送达的针对2026年实验室仪器设备、动物疫苗冷库及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点击查看)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司及采购人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询价小****点击查看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协助质疑答复,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目2分标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制造商**尼康****点击查看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的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的规定,企业的认定及划型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株式会社尼康属于境外企业,即便公开信息显示其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指标达到划型标准的大型企业体量,但是不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无法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划型。因****点击查看株式会社尼康直接控股,就认定**尼康****点击查看公司属于“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并判定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填写不实。****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货物名称、所属行业、制造商名称、企业类型等内容填写完整,格式及所填内容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据此给予其小微企业政策性价格扣除。

质疑事项2:本项目2分标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制造商****点击查看**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核心经营数据与该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官方声明版本严重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答复: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填写的制造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与贵司提供的****点击查看**公司自行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数据确实存在不一致。针对该线索,我司已向被质疑人发出书面询证函,要求其就两份声明的数据差异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现被质疑人已书面回复并提供制造商的佐证材料,说明本次数据差异系工作人员填报失误所致,绝非主观故意提供错误信息,实际的数据以制造商****点击查看**公司的真实数据为准。同时,被质疑人表示,此次虽将制造商为微型企业误填报为小型企业,但仍属于正常定义的小微企业范畴,享受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并未借此获取不该有的政策优惠,不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行为。

结合被质疑人的书面说明、佐证材料以及该填报内容对评审结果造成的实际影响、是否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虽然被质疑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内容与制造商真实数据存在出入,但依据现有材料不能证实其存在意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且其填报内容未对评审结论产生影响,亦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继续开展本次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制造商艾普迪实验器材****点击查看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该公****点击查看集团PHC Holdings Corporation****点击查看公司100%控股,依法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的规定,企业的认定及划型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EPREDIA HOLDINGS LTD.及PHC Holdings Corporation属于境外企业,即便公开信息显示其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指标达到划型标准的大型企业体量,但是不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无法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划型。因此不能以PHC Holdings Corporation、EPREDIA HOLDINGS LTD.直接控股或管理,就认定艾普迪实验器材****点击查看公司属于“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并判定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填写不实。****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货物名称、所属行业、制造商名称、企业类型等内容填写完整,格式及所填内容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据此给予其小微企业政策性价格扣除。

质疑事项4:本项目2分标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高通量荧光偏振仪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多种荧光偏振试剂盒供采购人选择"的有效证明文件,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以虚假方式骗取得分。

答复: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已针对高通量荧光偏振仪器的设备参数作出明确响应并按要求提供了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评审,该证明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事项5: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小型纯水仪多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疑,属于虚假响应、骗取技术得分。

答复: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已针对小型纯水机的设备参数作出明确响应并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经评委评审,该佐证材料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事项6:本项目2分标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所投高通量荧光偏****点击查看工作站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公示文件未见对应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是否提供相应文件存疑,涉嫌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相关规定,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属于中标结果公告法定应当对外公示的材料内容。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高通量荧光偏****点击查看工作站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经评委评审,该证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综上,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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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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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实验室仪器设备、动物疫苗冷库及应急防疫物资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南宁艾美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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