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心医院人民路院区高压氧舱维修院内单一来源采购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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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拟院内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内容:****点击查看人民路院区高压氧舱维修

采购内容:我院人民路院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按《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GB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标准相关条款要求,如氧舱观察窗和照明窗有机玻璃升压次数达到5000次,空气过滤器滤材使用一年时,应及时更换。及氧舱系统在实际工作中的运行状态,如空压机使用已到保养周期,需做定期保养;冷干机多次故障,维修成本高,维修效果差,应更换。为保障氧舱安全运行,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现需对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进行保养和维修。

采购方式:院内单一来源

拟单一来源供应商:****点击查看

二、院内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1、设备技术特殊性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即是医疗设备也属特种设备范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氧舱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原厂唯一性

按国家****点击查看总局颁布的《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6改造与修理,6.1改造与修理的含义,⑵氧舱修理,是指在用氧舱不需要改变原有设计,仅进行原有功能的恢复或者更换配件。6.2基本要求,⑷氧舱修理工作可以由使用单位根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进行,也可委托制造单位进行,氧舱修理过程不实施监检。4制造,4.1.1.1取得制造资质的氧舱制造单位能够从事许可范围内氧舱(含配套压力容器、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工作(注4-1)。注4-1:在用氧舱改造、修理时,由于原制造单位已不存在,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氧舱制造许可资质的制造单位承担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管道的改造与修理工作。根据以上规定和要求,可理解为氧舱改造、修理工作时应首选由氧舱原制造单位完成。

四、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办 0394-****点击查看112

医学装备科 0394-****点击查看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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