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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的信息概况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方简介 中国福****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协会****点击查看公司及****点击查看全****点击查看公司,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开发、使用和经营****点击查看全部商务**的权利。 二、项目简介 ****点击查看是指由中国足协控制和管理下的各级国家足球队,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中国国家男子U23/22足球队、中国国家男子U20/19足球队、中国国家男子U17/16足球队、中国国家女子足球队、中国国家女子U20/19足球队、中国国家女子U17/16足球队、中国国家男子五人制足球队、中国国家男子青少年五人制足球队、中国国家女子五人制足球队、中国国家沙滩足球队或者未来设立的其他国字号足球队、选拔队等。 三、**方获得权益 1、**方将获得“****点击查看官方**伙伴”的称谓,以及****点击查看标志使用权; 2、**方LOGO将展示于中国足协官网、中国福特宝官网、****点击查看官方发布的海报和视频片尾; 3、**方享有****点击查看在中国大陆地区参加的主场权益赛事相关广告权益,包括场边广告展示、采访背景板LOGO展示、印刷物LOGO展示及外场活动展示空间等; 4、项目方向**方提供****点击查看的主场权益赛事的门票、证件等; 5、**方享有在****点击查看训练场制作物中展示LOGO的权益; 6、项目方邀请**方参与所有与****点击查看有关的正式活动; 7、项目方向**方提供****点击查看相关纪念品; 8、**方产品类别在****点击查看项目上具有排他性; 9、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项目方/**方名称 | 中国福****点击查看公司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东** |
注册地(地址) | 体育馆4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期限为2年,**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3000万元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费用。**方同时必须在**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交付现金赞助。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 万元的按照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等。**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近一年纳税证明);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明材料); 5、意向**方须有10款以上医疗器械产品在市场上销售(需提供证明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3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预计赞助投入资金;(3)预计可提供的产品。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点击查看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方综合得分。 3、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各意向**方的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都相同,则按企业资信情况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