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庐江县人民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

新建庐江县人民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

发布于 2025-06-23

招标详情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联系人16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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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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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5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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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

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5-06-1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澄清公告

编号:****点击查看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澄清公告澄清公告如下:

1.提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的投标人荣誉奖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施工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点击查看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请问1:我单位参建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获得“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该颁奖****点击查看协会,是国****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协会于2002年7月,经中华人民**国民政部批准成立)。请问此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回复: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是投标人承建的施工项目获奖,故参建的项目获奖不予认可。

请问2:我单位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得“2022年度优质结构工程奖”,该颁奖机构****点击查看协会,是国****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协会于1997年12月经中华人民**国民政部批准成立)。请问此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

请问3:我单位参建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市二〇二〇年建筑工程装饰奖”,该颁奖机构****点击查看协会,是国****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协会于2003年1月,经中华人民**国民政部批准成立)请问此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回复: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是投标人承建的施工项目获奖,故参建的项目获奖不予认可。

请问4:我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承建的施工项目获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是否满足打分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但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5:我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参建的施工项目获得**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是投标人承建的施工项目获奖,故参建的项目获奖不予认可。

请问6:①我单位承建的**县幸福东路工程荣获2022年度第一批**市建设工程“**杯”奖(市优质工程)。参建项目:市政道路工程。

②我****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建设工程,被评为“2023年度**市建筑业优质工程”。参建项目:房建工程。

以上2个奖项荣誉是否符合投标人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颁发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3.1.8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7信誉要求;

(4)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变更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要求: / ;

3)工程价款支付的要求: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

4)缺陷责任期保障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保障;

5)其他相关要求: / 。

(6)其他要求: /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

联系人:洪院长

联系方式:139****点击查看1552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庐城镇世纪大道27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025/157****点击查看9219

2025年06月23日

附件(1)
石头分院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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