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医院吸痰类耗材采购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亳州市人民医院吸痰类耗材采购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6-13
华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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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8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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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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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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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路889号

中标金额: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报价单价(元)

备注

1

一次性使用痰液收集器

各规格型号

各规格型号

2.3

F6-F20

2

一次性使用吸痰器

纤支镜用

Fr12*25ml

2.3

材质PVC

3

呼吸道用吸引导管(一次性吸痰器)

F12

4.00mm

0.8


4

一次性使用吸痰器(痰液收集器)

F6

4.00mm

2.3


5

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F6/F8

F6/F8

0.47


6

一次性使用吸痰包

F6

F6

0.8

小孩

7

一次性使用吸痰包

F12

F12

0.8

大人

8

一次性使用密闭式吸痰器

12Fr


23.5


合计单价:

33.27元

最终得分:81.33

供货期: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送达。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认为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投诉受理单位

****点击查看: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767。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新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

电话:0558-****点击查看767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广场B座三楼

项目负责人:梁**、纪涛

电话:0558-****点击查看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