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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广****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国凯大道19号E栋二楼201-209
法定代表人:黄雪波
委托代理人:李艳莲
邮 编:530031
2025年8月8日收到质疑人关于****点击查看眼科手术显微镜及眼科3D数字化手术视频系统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项目标项二(标项名称: 眼科3D数字化手术视频系统)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共2项,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1: 荟康医疗****点击查看公司投标的产品(生产厂家:****点击查看,产品名称:新眼光3D立体成像系统,产品型号:Neweyes-Remote)并不能满足采购需求里的6项参数;
质疑事项2: 荟康医疗****点击查看公司投标的产品(生产厂家:****点击查看,产品名称:新眼光3D立体成像系统,产品型号:Neweyes-Remote)并不能满足采购需求里的商务需求。
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代理机****点击查看委员会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能证明满足招标文件需求,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能证明满足招标文件需求,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各项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1.公开招标文件;2. 荟康医疗****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3.政府采购项目复核报告。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财政厅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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