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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和《关于开展中药****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省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4月22日17:00前登录**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点击查看.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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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