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根据《****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点击查看)要求,****点击查看中心将开展2025****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纳入医**点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条件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点击查看诊所****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医**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点击查看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市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诊所****点击查看诊所****点击查看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三、申报时间
2025年7月31日前
四、受理程序
(一)递交申请。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可以线下向辖区县(市、****点击查看中心递交申请或线上通过“**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递交申请(详见附件2)。
(二)材料审核。****点击查看中心要审核材料完整性,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三)定性评估。****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基础信息核查,核查验证资料和信息的一致性,核查完成后,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对象进行定性评估(详见附件3、4),形成书面评估工作情况报告,****点击查看中心。
(四)综合评估。****点击查看中心邀请专家组成综合评估专家组,依据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政策、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和基础信息核查资料进行综合评估。
(五)结果公示。对于评估合格的,将纳入****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名单,****点击查看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协商谈判。经公示无异议的,****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指导下,****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就协议内容开展协商谈判。
(七)签署协议。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自愿签订医保协议。
特此通告。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线上定点申请业务操作手册
3.定点医疗机构评估项目
4.医疗机构不予受理情形评估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