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一标段 | 技术部分(40分) | 商务部分(40分) |
| 2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一标段 | 商务部分(30分) | 技术部分(30分) |
| 3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一标段 | 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半年,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 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半年,得2分,最多得10分。 |
| 4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一标段 |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加2.5分,满分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加2.5分,满分5分。 |
| 5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二标段 | 技术部分(40分) | 商务部分(40分) |
| 6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二标段 | 商务部分(30分) | 技术部分(30分) |
| 7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二标段 | 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半年,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 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半年,得2分,最多得10分。 |
| 8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二标段 |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加2.5分,满分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加2.5分,满分5分。 |
| 9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三标段 | 技术部分(40分) | 商务部分(40分) |
| 10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三标段 | 商务部分(30分 | 技术部分(30分) |
| 11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三标段 | 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半年,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 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半年,得2分,最多得10分。 |
| 12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四标段 | 技术部分(40分) | 商务部分(40分) |
| 13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四标段 | 商务部分(30分 | 技术部分(30分) |
| 14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四标段 | 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半年,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 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半年,得2分,最多得10分。 |
| 15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2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及评标标准第四标段 |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加2.5分,满分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加2.5分,满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