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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商贸城2号广场部分场地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商贸城2号广场部分场地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点击查看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点击查看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点击查看自2018年起租赁****点击查看商贸城场地至今,多年间场地陆续改造、升级优化相关配套设施,现已成为成熟的车管业务办理场地,继续使用该场地能充分盘活现有**,避免多年间的投资建设无处可用。现有场地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无需搬迁、改造即可延续使用。
本项目需求是房屋租赁服务,主要作为科目一考场及车驾管业务场所使用。继续租赁使用此场地可避免搬迁场地带来的多余搬迁及升级改造费用、杜绝二次投入。现有场地已投入的专用设备(如考试监控系统、业务办理终端等)与建筑空间高度适配,更换场地需重新布线安装,继续租赁可将现有的设施设备合理化运用。本着中央“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应降低费用成本,避免重复投资造成的财政浪费。
该场地通过多年来业务办理及宣传推广的累积,目前在**市民心中已与车管业务形成捆绑观念。现有场地配套服务有车辆购置税及二手机动车交易税缴纳点、机动车号牌制作点、自助体检机等,已形成全方面、多层次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更换场地需重新协调各部门入驻新场地,过渡期较长,办事流程、窗口布局变更将增加的咨询引导压力,也会导致一定时间内的业务中断,影响群众办事体验。为方便为群众服务,维持现有场地可保障公共服务稳定性及持续性,并符合“放管服”改革中“便民利民”核心要求,确保服务无缝衔接。
本项目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综上所述,结合现有场地的产权所有人为****点击查看,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点击查看继续租用此场地。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点击查看商贸城一期工程1#-E#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韦睿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7908
联系地址:**市**区金朱东路158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851-****点击查看6835
联系地址:**市**区****点击查看中心二期C区340室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袁晓霞、梁秋霞、陈雯博
联系电话:0851-****点击查看0171
联系地址: **市**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5号楼1单元30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