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赣边安仁县铁路物流园(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展区)建设项目(EPC+O)变更公告(第2次)

湘赣边安仁县铁路物流园(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展区)建设项目(EPC+O)变更公告(第2次)

发布于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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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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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湘赣边**县铁路物流园(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展区)建设项目(EPC+O)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不要求;□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二、湘赣边**县铁路物流园(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展区)建设项目(EPC+O)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1)□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2)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 3 年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适用于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相关指标要求不一致

的特殊项目);

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

(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

业绩:

①个数:□0 个 √1 个 □2 个 □3 个

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 3 年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7000 万元的房

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适用于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相关指标要求不一致

的特殊项目);

(2)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

业绩:

①个数:□0 个 √1 个 □2 个 □3 个

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 3 年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7000 万元的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适用于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相关指标要求不一致

的特殊项目);

修改为:

10.2

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1)√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2)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

□ 的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适用于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相关指标要求不一致

的特殊项目);

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

(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

业绩:

①个数:√0 个 □1 个 □2 个 □3 个

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

□ 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适用于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相关指标要求不一致

的特殊项目);

(2)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

业绩:

①个数:√0 个 □1 个 □2 个 □3 个

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

□ 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适用于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相关指标要求不一致

的特殊项目);

三、湘赣边**县铁路物流园(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展区)建设项目(EPC+O)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运营考核办法及回报机制4.1条 20年的运营管理期间,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交纳租金共7200万元,交纳方式为承包方自租赁运营的第五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向发包方交纳租金450万元,直至运营结束。承包方逾期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运营合同关系,同时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且所造成的其它损失由承包方承担,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连带责任。

修改为:4.1 20年的运营管理期间,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交纳租金共7200万元,交纳方式为承包方自租赁运营的第五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向发包方交纳租金450万元,直至运营结束。承包方逾期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运营合同关系,同时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4000万元的违约金,且所造成的其它损失由承包方承担,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湘赣边**县铁路物流园(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展区)建设项目(EPC+O)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运营担保第 5.1 条为保证运营管理合同的履行,在工程款支付到施工合同总额的60%前,中标方须向招标方缴纳总计2000万元(现金)用以担保承包方在运营期内按照约定履行运营管理义务。承包方逾期未缴纳即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总包+运营)合同关系,同时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 2000万元的违约金,且所造成的其它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2 待承包方保持招商入住率连续5年达到60%以上并连续正常交纳5年租金,且基本满足运营期间须达到的服务标准及要求后无息退还。

修改为: 5.1 为保证运营管理合同的履行,在工程款支付到施工合同总额的20%前,中标方须向招标方缴纳总计4000万元(现金)用以担保承包方在运营期内按照约定履行运营管理义务。承包方逾期未缴纳即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总包+运营)合同关系,同时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 4000万元的违约金,且所造成的其它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2 待承包方保持招商入住率连续8年达到60%以上并连续正常交纳8年租金,且基本满足运营期间须达到的服务标准及要求后无息退还。

五、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以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更新后的澄清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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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省**市**县永乐江镇仁信北路****点击查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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