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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外购石炭4200煤炭密封竞价采购(2025年09月19日)
**编号:****点击查看
需方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4:51:32至2025年09月19日 15:21:32
交货日期:2025年09月19日 18:00:00至2025年10月15日 18:00:00
交易保证金:固定金额5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4:51:02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车板交货
运输方式:
铁运交割地:龙王渠集装站,三道渠集装站,唐公塔五道煤台,天和煤台,**公司集装站(唐公塔)
产品名称 | 交易数量(吨) |
外购石炭4200 | 50000.0 |
三、考核条款
5.1 数量确认:****点击查看电厂入厂过衡数量。
5.2 质量确认:****点击查看电厂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5.3 煤种指标:低位发热量(Qnet,ar)4200千卡/千克;灰熔点(ST ℃)>1400;灰分(Aar%)<30;挥发分(Var%)<30;全硫(St,ar%)≤1.0;全水(Mt%)<15;粒度(mm)0-100。
5.4 以合同期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如Qnet,ar>42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基准热值)元/吨; 如4000千卡/千克≤Qnet,ar<42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元/吨;如3800千卡/千克≤Qnet,ar<40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2]元/吨;如Qnet,ar<38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4]元/吨。
5.5 甲方化验结果显示单列热值低于合同热值300kcal/kg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立即将供煤热值提供到合同热值,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停止供煤终止合同,并按合同兑现率违约条款进行考核。合同期内因受天气等原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双方可发函决策免除对应考核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6 全硫考核:甲方以合同期入厂煤化验结果作为计价依据。硫份按列考核,(St,ar) ≤1.0%不作考核,(St,ar)>1.0%时,每超0.01%扣0.5元/吨。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供煤,并终止合同。
5.7 灰熔点(ST ℃)在合同期内进行抽检考核,如抽检发现ST℃小于1400时,甲方立即停止乙方进行整顿,如2日内仍无法供应合格煤炭,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8 .全水考核:全水超过15%时,超出部分以加权结果折扣吨数。所扣吨数在结算时从实际供煤量中减去。具体计算公式:扣减吨数=(X-15%)*Y,X代表合同期加权平均水分,Y代表合同期供煤量。
5.9 双方均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采样、制样、化验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入厂煤粒度超标、混装煤泥、矸石或杂物多,上下分层装煤等不合格煤炭每发现单车皮掺杂使假 1/4 扣除当车量再追加 100 吨、发现单车掺杂使假 1/3 扣除当车量再追加 200吨、发现单车掺杂使假 1/2 扣除当车量再追加 500 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并有权终止合同。
5.10合同兑现率处罚规定:甲方合同期内以入厂过衡量为准,合同兑现率应≥8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价×80%-实际供应量)×合同价×5%支付违约金,最大考核金额50万元,若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果确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四、备注
联系人:赵容祺
联系电话:180****点击查看0957
发布单位:****点击查看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