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国凯大道东19****点击查看工业园3号标准厂房3楼305室
被投诉人 1 :****点击查看
地址:**市明阳街8号
被投诉人 2 :**华扬****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子材东大街15-16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2、3:投诉人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存在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指向特定供应商、具有排他性,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3。
七、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财政局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