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医院2025年度计划外应急零星小额设备供货安装框架协议(二次) 成交结果公示

涡阳县人民医院2025年度计划外应急零星小额设备供货安装框架协议(二次) 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于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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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4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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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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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2025年度计划外应急零星小额设备供货安装框架协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 1)****点击查看

( 2)**县新****点击查看公司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点击查看

手动轮椅(闲庭信步 /**)等

**县新****点击查看公司

便携式电动吸痰器(鱼跃 /**)等

地点:

****点击查看(指定地点)

供货安装期限:

2025年(1月-12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及受理条件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投诉受理部门

****点击查看纪委办,联系电话: 0558-****点击查看680。

(二)领取成交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7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医院招标办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 280米路西

联系方式:宿老师: 0558-****点击查看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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