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吉公资发〔2024〕7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内容执行。
一、公示内容
2025年8月体外诊断试剂日常信息变更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9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相关企业****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最低价和省级挂网最低价。医疗机构通过**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的实际交****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也不得高于企业填报的省级挂网最低价。
如企业未在价格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期如实更新价格,或拒不参加网上采购逃避价格监测监管,或通过网****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的,****点击查看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申、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点击查看@163.com
联系电话:0431-****点击查看6951
附件:2025年8月体外诊断试剂日常信息变更表
承办人:刘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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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