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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拟开展2026年实验室仪器维保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为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现面向市场进行公开询价(仅为预算摸底,不构成采购承诺,不选定供应商)。诚邀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提供初步报价信息。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目的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6年实验室仪器维保项目 (二)询价目的:收集市场价格信息,为编制项目预算提供参考依据。本次询价结果仅用于内部预算制定,不代表任何采购意向或承诺,不会据此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项目内容简述: 详见附件 二、询价信息要求(请供应商提供) (一)报价基础:请基于上述项目内容,提供完成本项目的费用估算报价。 (二)报价构成建议(供参考):为便于我单位理解,建议报价信息可包含(但不强制要求详细分项): 按预计总服务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或按主要分项的估算(如:年度维护保养费、定期巡检费、性能校准费等)。 说明:此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三)供应商能力: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符****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成立之日起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别提示: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报价信息。如发现存在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提供明显虚假信息的行为,我单位将保留记录并在未来可能的正式采购活动中审慎评估该供应商的参与资格。 三、信息提供方式 现场提交: 请将贵单位的报价信息(按上述询价信息要求****点击查看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纸质盖章原件一份递****点击查看监测中心**监测站综合业务室(**市**区学府路900号)。 四、信息提交截止时间 请于2025年10月10日17:00(**时间)前现场递交相关信息。逾期提交的信息可能无法有效纳入预算参考。请在工作时间提交(上午9:00-下午17:00)。逾期未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我单位有权不予接收或视为无效响应。 五、重要声明 (一)非采购行为:本次询价仅为前期市场调研和预算编制参考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形式的采购要约、承诺或合同依据。我单位不会根据本次询价结果直接确定供应商或签订合同。 (二)信息使用:收集到的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内部预算评估,不作他用。 (三)无约束力: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对其未来参与可能进行的正式采购活动无任何约束力。 (四)不反馈结果:我单位无义务对收到的报价信息进行评审、比较或向供应商反馈结果。 (五)解释权:****点击查看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仅供咨询)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咨询):廖老师 咨询电话:028-****点击查看2637 附件:项目内容概述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29日 附件: 项目内容概述 一、设备清单及维保服务技术要求一览表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 1.服务响应要求 1.1服务热线 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 1.2响应时限 如果设施和设备出现故障,必须保证随时响应,做出服务安排,一般情况: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工程师携带维修配件上门;维修配件需采购时:48小时内提出书面解决方案(明确配件采购周期、上门维修时间),并在工程师携带维修配件上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恢复仪器正常使用。特殊情况:遇地震、暴雨、极端高温等不可抗力导致响应延迟的,供应商需在4小时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口头告知采购人,24小时内提交书面说明及调整后的服务计划,不可抗力消除后优先推进维修。维修维护过程中涉及的仪器备件,应由供应商提供不低于原厂的备件,维修过程中涉及需要更换的耗材部分由供应商提供。(单次服务完成后,供应商提供服务进度表,双方签字确认)。 1.3本项目维保过程中如遇上岗考核、计量认证、应急事件、应急演练及其他重要的环境监测任务等情况时,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派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开展全程技术服务。 2.供应商须保证清单内所有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3.供应商须承****点击查看设备厂商、原装、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配件。 4.所提供的设备配件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数量、质量及性能满足仪器设备维护保修等服务的要求。 5.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合法手续,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或约定承担责任。 6.供应商必须保证产品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后,再移交采购人。 7.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总承包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二)维保基本要求 1.期间核查:服务期内完成一次期间核查; 2.维修要求: 清单内仪器:服务期内不限次数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包含全年工程师工时费、差旅费,仪器维修涉及的单个备件金额≤3500元且需更换的,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若更换的单个备件金额>3500元的,则由采购人自行购买,供应商可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3.定期巡检 每季度第1个月的1-10日,工程师根****点击查看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例行巡检,包含环境(水/电/排风/废液废气/温湿度)、仪器功能、状态巡检、仪器测试等,现场巡检并记录和更新运行状态信息。 4.维护保养 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根据《设备清单及维保服务技术要求一览表》内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预防性维护要求开展1次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可算作一次巡检,维护保养服务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维护保养范围至少包括《设备清单及维保服务技术要求一览表》中所列内容。 5.服务期内至少开展2次集中技术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4小时,培训内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故障诊断、维护保养、应用方法开发及行业热点; 6.运行档案与记录 供应商汇总巡检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的执行情况,并加以分析统计,提交至采购人,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制定下一期的计划。 7.在仪器设备维保周期内对每台设备的基本信息、日常维护、故障报修、定期巡检、消耗品更换等进行详细记录和更新。 8.每次服务(维修、巡检、保养等)需提供完整服务报告,内容包括服务日期、人员、服务内容、仪器状态、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服务期满后15日内,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报告》,内容包含全年服务统计(维修次数、巡检次数、培训次数)、故障分析、仪器性能变化趋势、下一年度维保建议等。。 9.至少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该具备化学类、食品类、药学类、生物类、电子机械类等至少一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并且有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项目的负责经验。投入的技术人员需具备色谱类、质谱类、光谱类、理化仪器类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能力,具有类似的工作经历。 10.除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外,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7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查看实验室分析设备的维修、维护、巡检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仪****点击查看仪器厂商颁发维修维护个人技能资质或能证明其具备仪器维修维护技术能力的工程师执行,同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人员名单、原厂对其技术人员的培训证明材料或具备仪器维修维护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维护项目过程管理要求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降低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完整记录维护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对仪器设备维护状态、测试报告结果、维护人员等动态信息的即时查询)。服务商在作业期间发现问题应在30分钟内与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三)服务考核 采购人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对供应商上个季度的服务开展1次服务考评,考核评分表见下表。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内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二)服务地点:**市**区 (三)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具的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的票据凭证,采购人接到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 2.第二次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6个月,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的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票据凭证,采购人接到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3.第三次付款:合同服务期届满后,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的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票据凭证,采购人接到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4.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付款方****点击查看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注:(1)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四)履约验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除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或出现违约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供应商逾期完成服务内容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达5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同时供应商应另行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1‰向供应商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款总额的2%。但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供应商保证****点击查看服务所涉任何一部分的权利无瑕疵,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点击查看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点击查看服务所涉产品等主张权利,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责任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金额的1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7.如果供应商违反保密条款,采购人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外,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相应款项及利息。供应商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8.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要求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9.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0.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还应一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11.以上所称“利息”****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采购人支付之日起计算。 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采购法律法规变化、****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或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导致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采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违反上述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向采购人****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可以履行的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