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口腔数字印模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徐州医科大学口腔数字印模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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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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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市辖区
发布日期:2025-07-28 10:55
项目编号: XZP202****点击查看800070
项目名称: 口腔数字印模仪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口腔数字印模仪(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 口腔数字印模仪;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7-29 09:00 至 2025-08-04 17:00
获取方式 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大厦2201室 方式:携带资料:①报名资料(格式不限,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授权代表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②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有效的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163.com)或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价:¥500元(采用现金或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08 14:00
递交方式 纸质响应文件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08-08 14:00
开标地点 **市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大厦2201室
其他
口腔数字印模仪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查看(**市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大厦22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8日14:00(**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口腔数字印模仪
预算金额:人民币29.4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口腔数字印模仪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大厦2201室
方式:携带资料:①报名资料(格式不限,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授权代表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②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有效的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163.com)或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价:¥500元(采用现金或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接收: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8月8日13:30(**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4:00(**时间)
响应文件的接收地点:**市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大厦2201室
五、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4:00(**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8月8日14:00(**时间)
开标地点:**市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大厦2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文件售价:本套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采用现金或电汇形式,售后不退。****点击查看公司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账户信息:
收款人:****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支行
账号:3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0****点击查看5226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张坤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7777
地址:**市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大厦2201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路209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516-****点击查看227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九里峰景小区D区商业楼一单元1007室
联系人:孙伟伟
电话:159****点击查看4343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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