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一批医疗设备集中采购三

宁德市第一批医疗设备集中采购三

发布于 2025-02-18

招标详情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联系人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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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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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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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第一批医疗设备集中采购三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技术参数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19 09:30:00,更正为:2025-03-06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2-19 09:30:00,更正为:2025-03-06 09:30:00。

更正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指标9中的“可调硬度≥4档”更改为“可调硬度≥3档”;

更正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指标4)“▲2.4 头端部外径≤9.3mm;主软管外径≤9.2mm;钳道孔径≥2.8mm; 工作长度≥1100 mm ; (提供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佐证)”更改为“▲2.4 头端部外径≤9.3mm;主软管外径≤9.3mm;钳道孔径≥2.8mm; 工作长度≥1050 mm ; (提供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佐证)”

更正事项3: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指标2)“2.1 视场角≥145°,景深:2-100 mm;弯曲角度上≥210°下≥120° 左≥100° 右 ≥100°;”更改为“2.1 视场角≥140°,景深:2-100 mm;弯曲角度上≥210°下≥90° 左≥100° 右 ≥100°;”

更正事项4: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指标25)4.12 双光功能:可同时显示普通模式图像与光学分光染色模式图像”删除此条技术参数。

更正事项5: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指标15)“4.2 具有同时动态显示普通白光模式图像与特殊光模式图像的功能;”更改为“4.2 具有显示普通白光模式图像与特殊光模式图像的功能;”

更正事项6: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指标16)“4.3 具有 DVI、SDI(其中 SDI 接口可输出≥3840x2160、≥1920x1080分别率图像)、VIDEO 等信号输出方式;”更改为“4.3 具有 DVI、SDI(接口可输出≥1920x1080分辨率图像)、VIDEO 等信号输出方式;”

更正事项7: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指标23)“4.10 具有500G存储容量的内置病例管理系统,****点击查看工作站进行病例管理,可查看、编辑、保存、预览、打印病例报告级病例报告检索;”更改为“4.10 具有内置≥500G存储容量,可存储图片和视频”

更正事项8: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中7.2评标标准技术项

项目

分值

描述

T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60.00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大点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进行评审并评分:(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0分(按评审指标计算,共计65项),正偏离不加分;(2)带“★”号技术条款(共计5项)负偏离任一项,按投标无效处理;(3)带“▲”号技术条款(共计12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合计36分;(4)未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共计48项)全部满足得2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注:1、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样品(样机,如有)、演示结果、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描述

T1、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

60.00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大点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进行评审并评分:(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0分(按评审指标计算,共计64项),正偏离不加分;(2)带“★”号技术条款(共计5项)负偏离任一项,按投标无效处理;(3)带“▲”号技术条款(共计12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合计36分;(4)未标注符号的评审指标(共计47项)全部满足得24分,其中评审指标64负偏离扣0.54分,其余每负偏离一项扣0.51分;注:1、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样品(样机,如有)、演示结果、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蕉**古溪路7号

联系方式:0593-****点击查看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点击查看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3-****点击查看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黄德勇

电话:0593-****点击查看755

****点击查看

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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