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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华****点击查看公司:
你公司通过快递提交的关于****点击查看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像设备采购(****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你公司认为,中标品牌产品(RYDERTECHDxr-780D)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具体为:(1)根据****点击查看**公司宣传彩页的内容及官网宣传产品外观图片显示,其设备摆位方式为坐式定位,且为侧对立柱,只具有激光定位,不具备镜面反射,不满足招标文件中“▲3.3摆位及扫描:立式站位,立柱具有升降功能;具备镜面反射及激光双重定位,方便患者摆位”的参数要求;(2)根据****点击查看**公司官网宣传内容显示,其设备视野为18*14cm-16*12cm,此视野为常规标准视野,****点击查看**公司产品不具备局部CT拍摄模式,不满足招标文件中“▲1、技术全面性;适用于口腔系统的X线诊断分析,具备CT、全景、正侧位、颛颌关节、小片、模型扫描、局部CT,具备CBCT、2D全景、2D头颅扫描等独立拍摄功能”的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你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产品宣传彩页、互联网上下载的参数资料,产品彩页、互联网上的资料具有不全面、更新不及时等不确定性,不一定能真实、完整、有效的体现成交产品的技术参数,不足以证明成交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同时,在质疑处理取证过程中,成交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了成交产品的技术白皮书及“技术参数承诺函”、产品实物图片等证明材料,证明成交产品符合该两项参数的要求,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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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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