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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事务局) 采购人地址: **市**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市**区咸嘉湖路26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2.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服务对象和服务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奈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4.服务费用为300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4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服务费用为400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服务时间不低于16小时。服务费用为500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8次,总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如有省市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标准为准。 (二)具体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应干净、卫生;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老年人生活起居,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 (3)助浴服务:助洛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险、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并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 (2)医疗服务:处理常见疾病并开具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工作应急处理相关事件,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代挂号、陪同就医、代购药品;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点击查看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电: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等家电的安装维修,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居室整理、衣物洗涤、拖洗地面、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等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服务的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2.人员配置要求
要求配备上门服务具备的助洁和助医的设备,配备专业服务工具包,助医设备(包含血压器、血糖仪、血氧仪等)上门服务交通工具等专业设备。 4.其他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进行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32728d-197a0b6aad1-6e0b6d799a2 ****点击查看200 按时结算 0 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公司**市观沙岭支行(****点击查看:608****点击查看5994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14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 **街道、桔**街道、望**街道、观沙岭街道、**街道、**坡街道、望岳街道、银盆岭街道、天顶街道、梅**街道、咸嘉湖街道、学士街道、含浦街道、洋湖街道、坪塘街道、**镇、雨敞坪镇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每季度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到85%,****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中标人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一)基本要求 1.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2.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服务对象和服务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奈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4.服务费用为300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4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服务费用为400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服务时间不低于16小时。服务费用为500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8次,总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如有省市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标准为准。 (二)具体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应干净、卫生;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老年人生活起居,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 (3)助浴服务:助洛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险、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并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 (2)医疗服务:处理常见疾病并开具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工作应急处理相关事件,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代挂号、陪同就医、代购药品;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点击查看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电: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等家电的安装维修,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居室整理、衣物洗涤、拖洗地面、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等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服务的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结算申报表中服务时长或次数与派工单统计的服务时长或次数、网上打卡平台抽查的统计服务时长或次数不一致的,且无说明的,经发现每条核减服务费2.50元。2.服务开始无老人同框照且未在派工单中注明的,经发现每次核减服务费2.50元。3.服务结束同框照中服务对象无签字影像且未在派工单中注明的,经发现每次核减服务费2.50元。若当月出现达三次以上,无服务机构特殊说明将从第四次开始核减当次服务费的50%。4.前后两次服务间隔时间超过10日且无相关佐证资料的,经发现每次核减服务费2.5元。5.派工单中修改或涂改服务时点的,经发现每修改或涂改一处核减服务费2.5元。6.服务开始与服务结束同框照为相同或雷同的,且未能提供今日水印相机拍摄的照片佐证的,经发现核减当次服务费的50%,经了解未达到当次服务时长的50%时,核减当次服务费的100%。7.派工单中服务对象未签字确认服务的,经发现核减当次服务费。8.开始服务同框照为服务对象的签字影像照的,经发现核减当次服务费。9.经发现未按要求上传当次服务实时照,且未提供“今日水印相机”拍摄的佐证资料的,核减当次服务费。10.如发现其他需核减费用的情况,参考上述做法,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由甲方提出相关指导性意见,乙方全部配合各项事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解答,****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政府购买 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共同管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点击查看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双方协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双方协商。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本次合同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次续签合同时间应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5日,因系统选择时间为当前日,未从原合同日期起,故遗漏2024年7月12日至7月15日,现在本合同作补充说明,纳入上一年度结算。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中标单位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老人反映服务质量差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记录,若中标人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整改完成,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 服务期限为2023年07月12日-2025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和续签协议。 3.本次合同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次续签合同时间应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5日,因系统选择时间为当前日,未从原合同日期起,故遗漏2024年7月12日至7月15日,现在本合同做补充说明,纳入上一年度结算。 4.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解答,****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共同管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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