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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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11 08:57

根据《****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省基本医疗保险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云医保〔2021〕44号)和《****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22〕66号)、《****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点击查看门诊部慢性病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西医保通〔2023〕18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医保局令第2号)的规定,经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点击查看领导小组评估,现将通过评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共1家)

西双****点击查看门诊部

公示期间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或直接到****点击查看反映,反映情况要求署名。

(联系人及电话:月旺香,0691-****点击查看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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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