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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李发洲
联系人:李发洲
地址:****点击查看市桂南南路178号**大厦七楼A区办公室
邮编:537200
质疑供应商关于“****点击查看台式电脑等一批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悉。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所投标的产品清单中第11项--标的名称:复印机,规格型号SF-S245N,品牌:夏普。经我公司查夏普官网查询证实其参数为预热时间:主机电源打开时19秒,属于负偏离并不能响应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参数实质性要求。谈判文件中货物参数及要求中为预热时间:主机电源打开时≤13秒。
质疑事项1答复:我公司就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询证,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该公司所投标的产品清单中第11项--标的名称:复印机,规格型号SF-S245N,品牌:夏普,通过夏普官网查询产品手册,“预热时间:19秒”,不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预热时间:主机电源打开时≤13秒”的要求,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将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我公司将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感****点击查看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