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署生效,中标方进场调研并启动项目,形成双方认同的《工作说明书》并签字确认和一期交付资料验收(后续需要更**继续更新),经招标方确认一周内,招标方将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取样管理系统实施上线之后,甲乙双方根据URS、合同、工作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验收确认是否实现或满足规划,确认无误后签署《上线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招标方将向投标方支付实施费用总额的60%。 3.项目验收后满1年,取样管理系统最终上线后一年且无质保问题,期满后经招标方确认一周后,招标方在取得中标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本付款方式的约定仅供合同参考,最终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投标方如对付款方式不认可,需在招标记录中明确提出,并得到招标方的认可,方可修改。 5.税率要求:实施费为6%。 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付款方式,中标方需响应招标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包括不限于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付款方式补充答疑为: (1)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2个月; (2)账期到时间可提取,如在账期之前提取,贴息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