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家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楼综合整治工程申请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关于沈家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楼综合整治工程申请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于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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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02 09:00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医疗楼综合整治工程符合《**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人社发〔2022〕45号)第十条关于“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之情形,经该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 2026年02月02日— 2026 年02月10日

(公示期满后,该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市****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单位:**市****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海莲路601号

联系电话:0580-****点击查看897

**市****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

2026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