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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10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国家医****点击查看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和《****点击查看医保局****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5〕20号)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首批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申报的职业范围为《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职业编码为****点击查看,申请级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等三个级别。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申请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应在**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时间认定)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用良好;
(二)已在市人社部门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三)申报机构在人员配置、设备设施条件、技术**、制度保障、服务保障等方面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及续期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20号)遴选评估的相关条件;
(四)熟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备长期照护相关领域的专家人才队伍和与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的服务经验、技能培训经验和考评经验等;
(五)申请认定机构需作出承诺,严格遵守考培分离有关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17:00。相关材料请申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指定邮箱,逾时申报视为无效,不纳入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范围。
(三)审核评估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组织有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由专家评估组独立开展评估,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实。选取专家应符合回避原则。
(四)结果应用
根据专家评估组评估意见,按程序确定我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点击查看医保局和省人社厅备案,同时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规定向市人社局申请办理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
四、有关要求
我市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版)》和《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要求,对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分级分类做好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工作。对在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考核认定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如有申报意向,请按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以PDF扫描件形式申报至电子邮箱(电子邮箱:ylbxsyzx_syhlc@qd.****点击查看.cn,原件自留备查),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报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医保局联系人:林君丽,联系电话:0532-****点击查看7973,
市人社局联系人:刘洁,联系电话:0532-****点击查看7822。
地址:**市**区**南路8****点击查看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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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