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药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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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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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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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点击查看药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药品运输、储存、搬运、配送等延伸配套增值服务及实施措施横向对比,综合打分。投标人提供的延伸配套增值服务及实施措施应结合现场踏勘提供。(联系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延伸配套增值服务和对应的实施措施实用性高、内容具体,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高,能够满足招标人实际需要的,得14(不含)-20(含)分;

2、延伸配套增值服务和对应的实施措施较为完善,有一定的实用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7(不含)-14(含)分;

3、具有基础的延伸配套增值服务和对应的实施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0(不含)-7(含)分;

4、未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

配送伴随服务

2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伴随服务方案及实施措施(如药事管理相关设施设备、维保及耗材的服务、药学信息化服务、南北院区药品运输服务、药学人员建设培养、培训服务等,及医院其他所需要服务)进行横向对比,综合打分。投标人提供的配送伴随服务方案及实施措施应结合现场踏勘提供。(联系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配送伴随服务和对应的实施措施实用性高、内容具体,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高,能够满足招标人实际需要的,得14(不含)-20(含)分;

2、配送伴随服务和对应的实施措施较为完善,有一定的实用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7(不含)-14(含)分;

3、具有基础的配送伴随服务和对应的实施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0(不含)-7(含)分;

4、未提供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2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增值服务金额占比(占比=增值服务金额报价/年度配送金额*100%)进行评审,占比低于15%不得分(含15%);占比高于15%的,每多1%得5分(不足1%部分不计算得分),满分25分。

现更正为

投标报价

2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配送伴随服务金额占比(占比=配送伴随服务金额报价/年度配送金额*100%)进行评审,占比9%的得基础分10分,占比10%的得11分,占比11%的得12分,占比12%的得14分,占比13%的得17分,占比14%的得21分,占比15%的得25分。(不允许非整数的报价)

3、本项目原开标时间2025年9月17日09:00,现延期至2025年9月26日09:00。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注:此更正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更正。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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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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