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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商务要求-‘★(三)支付约定:完成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支付凭证资料后10日内支付100%的合同款项。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对应金额票证。’”更正为:★(三)支付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20%合同款项,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支付凭证资料后10日内支付剩余80%的合同款项。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对应金额票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9日
1、备案编号:5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051965[2024]11234;
2、监督部门:****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中心,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3581、028-****点击查看3539、028-****点击查看3553;
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点击查看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政府采购网”查询。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柳台大道1166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1010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8759、****点击查看5713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李女士
电话:028-****点击查看8759、****点击查看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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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