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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汇智****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东环街天保路8号2栋202房
联系人:蔡雪
授权代表:蔡雪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邮 编:511493
我公司于2025年07月17****点击查看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点击查看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采购项目(****点击查看)项目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经调查核实质疑事项1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经调查核实质疑事项2成立。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3答复:经调查核实质疑事项3成立。
质疑事项4: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4答复:经调查核实质疑事项4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3、4质疑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选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18日
附件信息:
(2.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