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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智慧医保服务平台信息系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07日 18:0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0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志芃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点击查看2457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青年路17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点击查看66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环城南路668****点击查看**A座1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点击查看2457 | ||
附件: | |||
附件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智慧医保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07 00:00: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付款方式 更正前内容:1.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三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 设备运行正常支付合同总价的 30%。计人民币(¥元)2.验收合格 6 个月后,设备运行正常支付合同总价的50%。计人民币(¥元)3.验收合格一年后,设备运行正常支付合同总价的15%。计人民币(¥元)4.质保期结束,如无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则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即质保金,不计利息)。计人民币(¥元)。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返还质保金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保义务。 更正后内容:1.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甲方在项目系统上线并运行正常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计人民币(¥元)2.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计人民币(¥元)3.项目验收合格使用满一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不计利息)。计人民币(¥元)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项目款项支付完毕后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保义务。
更正日期:2025-07-07 00:00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青年路176号
联系方式:0871-****点击查看6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环城南路668****点击查看**A座17楼
联系方式:135****点击查看24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
电 话:135****点击查看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