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伊犁州中医医院分析检测设备、制剂设备设施类采购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伊犁州中医医院分析检测设备、制剂设备设施类采购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
联系人联系人10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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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4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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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4****点击查看医院分析检测设备、制剂设备设施类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2024****点击查看医院分析检测设备、制剂设备设施类采购项目(三次) 现对该项目进行废标处理,拟重新组织开展招标

更正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市健康路2****点击查看医院

联系方式:0999-****点击查看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伊犁州**市**路与健康路交汇处**国际A座9楼业务室

联系方式:175****点击查看9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佘海超

电 话:175****点击查看972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及采购需求第27项(即:冰箱),其声明冰箱生产企业即:“****点击查看**公司”为中小企业,而“阳****点击查看公司”为“****点击查看公司(大型企业)”控股企业。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故认定该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现对该项目进行废标处理,拟重新组织开展招标,特此说明。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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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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