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固定资产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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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02

招标详情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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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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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178.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7-1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80****点击查看3495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张贝希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7272-16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空调,不锈钢柜、配电柜、储气罐等一批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空调,不锈钢柜、配电柜、储气罐等一批
规格型号 见评估报告 计量单位
数量 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结论仅反应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2.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方或产权持有单位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披露内容 1.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川沙路97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50万****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理的约定,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项目严格以现状转让,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不了解产权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6. 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离、清场工作。(6)同意如超出上述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7)受让方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运输等事宜,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受让方负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8.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9.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2009年前的资产设备开3%的普票,2009年后的资产设备开13%的增票)。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交易价款涉及的税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人 汪先生
联系电话 180****点击查看3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