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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4日
| 1 | 001 | 台式酸度计 | HK-3C | 1 | 台 | |
| 2 | 002 | 台式电导率仪 | HK-307 | 1 | 台 | |
| 3 | 003 | 台式钠度计 | HK-51 | 1 | 台 | |
| 4 | 004 | 磷酸根分析仪 | HK-208 | 1 | 台 | |
| 5 | 005 | 硅酸根分析仪 | HK-218 | 1 | 台 | |
| 6 | 006 | 浊度分析仪 | HK-288 | 1 | 台 | |
| 7 | 007 | 台式酸度计 | HK-307 | 1 | 台 | |
| 8 | 008 | 铜含量分析仪 | HK-518 | 1 | 台 | |
| 9 | 009 | 铁含量分析仪 | HK-508 | 1 | 台 | |
| 10 | 010 | PH酸度计 | HK-3C | 1 | 台 | |
| 11 | 011 | 智能多参数消解器 | DRB200 | 1 | 台 | |
| 12 | 012 | 电子天平 | FA2004G | 1 | 台 | |
| 13 | 013 | 电子分析天平 | fa2004G | 1 | 台 | |
| 14 | 014 | 架盘天平 | JYT-5 | 1 | 台 | |
| 15 | 015 | 电导率仪 | HK-307 | 1 | 台 | |
| 16 | 016 | PH酸度计 | PHS-3C | 2 | 台 | |
| 17 | 017 | 便携式多参数分光光度计 | DR900 | 1 | 台 |
| 1 | 请上传盖章版报价及相关要求资质,报价单未盖章者视为无效报价。 | 报一次最低报价,不开展二次议价,按照不含税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
一、报价公告及说明
为规范****点击查看化验室仪器计量校准工作,保证化验数据准确、量值溯源合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开展公开询价。成交后按合同约定到厂完成全部仪器仪表校准并出具合规校准报告。
二、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须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计量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须具****点击查看实验室资质。
3.报价方式为一次性含税总价包干报价,包含校验人员差旅费、仪器运输装卸费(如需)、标准器溯源费、校准证书出具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及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组织二次报价、不进行议价;报价人须结合自身能力充分评估工作量后一次性报出最终价格,报价函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5.报价有效期不少于60日历天。
6.报价文件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弃标。
三、报价时间
报价期限: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6日。
四、报价须知
1.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表中须同时列明每台仪器的含税合价,并注明税率。
2.中标原则:以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排序,不含税总价最低者为拟成交单位;最低价格无再下浮空间,不再组织二次报价。
3.服务方式:全部仪器均采用到厂及外带校验方式,采购人不承担仪器外送运输及外校费用。
4.报价人须对附件清单内全部仪器逐项完整报价,缺项、漏项或不响应到厂校验要求的,视为报价无效。
5.仪器数量以附件《化验室仪器校验报价清单》为准;如校验过程中发现仪器损坏、报废、无法调修等无需出具报告的情形,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完成台数结算。
6.评审方式:由生产处、安环处共同评审,按不含税总价从低到高排序,不含税总价最低且技术资质满足要求者为拟成交单位。
7.若拟成交单位存在资质不满足、到厂保障不足、拒绝履约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排序依次递补候选单位。
五、报价文件组成(全部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相关校验资质;
3.完整报价单并加盖公章;
六、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
1.报价方案、校准项目、校准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ISO/IEC 17025《****点击查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并依据客观检测事实给出校准结果的技术性结论。
2.校准完成后,报价人须为每台仪器出具加盖CNAS章的校准证书/校准报告,报告须包含标准器溯源信息、环境条件、校准数据、不确定度及结论,并随附仪器合格标识(合格证/准用证/停用证)。
3.到厂响应时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现场校准任务须在到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初步数据;正式校准证书在现场服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
4.若校准证书在**市或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不被认可,报价人须免费重新校准并出具合规报告;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报价人承担。
5.成交后校准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重校,5日内完成,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格:成交含税包干到厂总价,按实际完成并合格的仪器台数结算。
2.服务地点:****点击查看现场。
3.付款方式:全部仪器到厂校准完成、校准证书交付且验收合格,成交单位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如未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税率遇国家政策调整,以不含税价格按新税率结算。
4.质量保证:校准证书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质保期内同一仪器同一参数因校准原因出现数据争议,成交单位须免费重新校准。
5.违约责任:因成交单位原因逾期到厂、逾期交付证书,或校准结果失实,全部责任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八、评审、结果异议处理
报价单位对询价结果存在异议,应在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发标单位对本询价文件享有最终解释权。
九、廉洁保密条款
报价人严禁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所有参与方对询价资料、报价价格、校准数据及采购人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