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生化类及杂项检验试剂耗材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生化类及杂项检验试剂耗材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4-23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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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9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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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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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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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人:****点击查看

2、中标(成交)价格: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单价报价(元)

1

丙胺酸氨基转移酶

ml

0.69

2

葡萄糖

ml

0.60

3

直接胆红素

ml

1.35

4

总蛋白II(TP)测定

ml

0.39

5

总胆汁酸(TBA)测定

ml

12.74

6

前白蛋白

ml

5.98

7

载脂B

ml

9.43

8

总胆固醇(TC)测定

ml

1.27

9

甘油三酯

ml

2.45

10

低密度脂蛋白

ml

10.02

11

载脂A

ml

7.93

12

类风湿因子(RF II)

ml

18.62

13

总胆红素

ml

1.24

14

碱性磷酸酶

ml

1.06

15

**度脂蛋白

ml

7.2

16

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 II)

ml

22.64

17

r-谷氨酰转移酶

ml

1.95

18

**冬氨酸基转移酶

ml

0.69

19

白蛋白(AlB)测定

ml

0.31

20

淀粉酶

ml

10.58

21

乳酸脱氢酶

ml

1.15

22

生化复合质控品(水平1.2)

246.96

23

生化复合校准品

171.5

24

生化分析用清洗液

2L/瓶

455.7

25

电解质测定试剂

ml

0.42

26

电解质TCO2反应液

ml

1.1

27

电解质TCO2标准液

ml

2.37

28

沙眼衣原体IGM(金标法)

人份

7.64

29

解脲支原体IGM(金标法)

人份

7.64

30

结核杆菌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6.17

31

胃幽门螺旋杆菌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7.64

32

甲型肝炎病毒IGM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5.68

33

戊型肝炎病毒IGM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6.17

34

丙肝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3.72

35

梅毒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1.62

36

艾滋抗体试剂(金标法)

人份

3.8

37

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试剂(金标法)

人份

0.75

38

乙肝两对半检测试剂(金标法)

人份

4.21

39

HIV HCV TP HBSAg四联卡

人份

11.42

40

肺炎支原体(全血/血清)

人份

5.68

41

甲流抗原试剂盒(金标法)

人份

17.64

42

微量元素检测样本稀释液(铅镉铜铁锌钙镁锰)

人份

17.15

43

血流变清洗液

2L/瓶

456.68

44

淋球菌检测试剂盒

人份

3.33

45

胆碱脂酶试纸条(胶体金)

人份

2.84

46

载玻片(7101)

0.11

47

2ml一次性滴管

0.09

48

一次性末梢采血针

0.19

49

日立生化样品杯

0.28

50

小吸咀(白色)

0.04

51

一次性塑料试管

0.04

52

1.5不抗凝子弹头

0.14

53

0.5抗凝子弹头

0.14

54

肺炎支原体核酸检查试剂盒(RNA恒温扩增-金标探针层析法)

人份

61.74

55

甲/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查试剂盒(RNA恒温扩增-金标探针层析法)

人份

61.74

56

呼吸道合胞病毒、副流感病毒1/2/3型核酸检查试剂盒(RNA恒温扩增-金标探针层析法)

人份

61.74

合计

1752.37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1.采购方式: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1日

3.开标日期:2025年04月22日

4.资格能力条件:已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县文州路与国泰路交叉口西南侧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 138****点击查看7964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155****点击查看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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