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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全自动血型仪(II)设备高级维护保养服务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94000 |
合计金额小写: 94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万肆仟元整 |
(1)仪器名称: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2)品牌:**爱康;
(3)型号:Metis 200;
(4)服务内容:维保服务的整机全保;
(5)人民币总价¥94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肆仟元整),整机全保贰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3.1、乙方每年提供不限次数的维修服务,包括人工和更换配件的全部服务;提供一年2次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包括:设备的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保养中需要更换的损耗品由我方免费提供。维修或保养完成后,我方提供维修报告、保养报告及质控报告等。
3.3.2、响应时间:7×24小时,保修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特殊非常用配件72小时内解决。
3.3.3、乙方编制每月设备维护计划并执行。
3.3.4、保障设备正常使用率≥95%(以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
3.3.5、主动更换有潜在风险的原厂配件,更换的配件为原厂家同型号配件,并提供维护报告。
3.3.6、乙方实施校验2次/年,并出具校验报告(设备说明书对校验期限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3.3.7、根据维护、校验与维修标准测试是否达标,不达标时,及时更换相应隐患配件(原件),以达到厂家校验数据合格为准。
乙方保障设备正常使用率≥95%(以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采用简易验收方式。合同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软件安装升级、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若考核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负责对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设备提供免费维修维护(包括更换零配件)。
6.2、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2小时做出实质性反应,并提供远程解决方案;如远程无法解决,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遣维修工程师到位服务(次数不限)。
6.3、乙方有义务对每次的维修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6.4、乙方应免费对本协议保修设备实施2次/年精度校准,并向甲方出具检验报告(设备说明书对校验期限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6.5、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维修服务费。
6.6、甲方在本协议包修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对设备故障做出正确判断及分析。
6.7、乙方具备相关本次高保设备的服务能力,并承诺在服务期限不进行转包。
6.8、乙方提供的工程师参加过厂家培训。
6.9、乙方的工作人员人为错误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6.10、乙方严格按采购文件各项要求执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费用,如不能履行 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6.11、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所在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若由于以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协议设备需要校正、修理或部件替换,不属于本协议项下保修范围:
(1)设备正常的磨损及人为的故意损坏;
(2)使用了非乙方提供的耗材;
(3)火灾、烟灾、水灾、风灾、地震、闪电或战争等不可抗拒力;
(4)外部电源更换;
(5)设备操作运行所需耗材的消耗、工作台的损坏以及各种工具的丢失、损坏;
(6)供电故障;
(7)外部环境条件的不适;
(8)未按产品说明使用及维护,采用了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方法;
(9)事先未经乙方同意或未经乙方授权的人员对协议设备进行重新组装或自行修理、替换设备而造成的故障;
(10)附属计算机上与设备无关的软件损坏;
(11)因被盗、被抢夺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
(12)本合同外的设备问题等。
若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和维修,但可以向甲方就此修改、维修及更换收取费用,上述费用按照维修和更换所需的时间与材料计算,乙方维修人员的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另计。
甲方(公章): | ****点击查看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点击查看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省**市**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 地址: | **省**市**市全区**市清溪镇青皇村青滨东路105****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中心11栋三层 |
法定代理人: | 晏** | 法定代理人: | 张传国 |
委托代理人: | 李文俊 | 委托代理人: | 杨思媛 |
电话: | 0731-****点击查看7780 | 电话: | 0769-****点击查看4276 |
传真: | 0731-****点击查看8227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