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谈判采购公告

河津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于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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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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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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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对****点击查看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1.3采购配送供应商数量:2家

1.4服务期限:一年

1.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采购范围:中药配方颗粒供应、运输及伴随服务等


2、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药配方颗粒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五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2.6配送的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章;

2.7供应商须为中药颗粒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和工作场地,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提取、颗粒剂;所投中药颗粒须在其生产许可范围内。且供应商在项目运营中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各项规定,依法生产、经营;

2.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0有生产假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国家、省(直辖市)及****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来确定生产假药责任。即使通过审核或已中标情形,一经查实仍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3.1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3日,每日08:30-12:00,14:3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市经开区安邑西路东星卡**谷15号楼101商铺

3.3携带资料:

3.3.1供应商****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

3.3.2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3.3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3.4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排列胶装成册。

3.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8日15时00分

4.2地点:**市经开区安邑西路东星卡**谷15号楼101商铺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点击查看协会网站发布。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河**万春街以西、耿都大道以南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59-****点击查看611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经开区安邑西路东星卡**谷15号楼101商铺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59-****点击查看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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