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竞争性谈判公告

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于 2024-10-11

招标详情

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
联系人联系人6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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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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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0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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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人才发展基金)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21:36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点击查看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新艳
项目联系电话 155****点击查看8728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市虹桥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程晋乐0997-****点击查看026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阿克****点击查看酒店1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新艳155****点击查看8728

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人才发展基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6日 11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人才发展基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疗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甲、乙签订合同之日 10 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查看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1点00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地区****点击查看**中心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1点00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地区****点击查看**中心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虹桥路10号

联系方式:程晋乐0997-****点击查看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阿克****点击查看酒店13楼

联系方式:李新艳155****点击查看8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新艳

电 话: 155****点击查看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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