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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14时20分收到贵方以邮寄****点击查看公司代理的****点击查看检验设备、麻醉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点击查看委员会协助论证贵方所质疑的事项,并征询被质疑供应商。现根据采购人及专家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的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的配置方案中有实质性响应参数(“▲5.4试剂系统:生化模块总试剂位≥230个试剂位。”)构成实质性负偏离,其投标应作无效处理。信禾通在投标文件中对实质性条款的响应与产品客观技术参数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中标。中标供应商所投流水线线上生化模块试剂位仅140个,不满足≥230个试剂位;且Biossays C10无法满足线上生化模块≥4800测试/小时,属实质性负偏离,投标应无效。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关于“▲5.4试剂系统:生化模块总试剂位≥230个试剂位。”经核查,****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并附有佐证标准技术表、产品彩页材料。
关于“▲5.1处理能力要求,线上生化模块综合测试需≥4800测试/小时”,经核查,****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并附有佐证标准技术表材料。
质疑人提供日立 LABOSPECT008α单模块 70 试剂位截图、Biossays C10 彩页,仅使用单模块参数推算整套系统,得出双模块合计 140 个试剂位,同时以 Biossays C10 单模块速度3000测试/小时主张不满足≥4800测试/小时要求。该材料仅体现单模块指标,不能表明投标整套系统实际总试剂位个数。
综上,该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真实响应。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投的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中标产品“迪尔生物,DL-96A”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3.具备加样模块、检测模块,动态法连续监测结果。”据查询,中标品牌迪尔生物,规格型号:DL-96A, 该款设备并不具备加样模块,而是有一个单独的加样仪,同时其并非动态法连续监测结果,而是终点法,该条参数为负偏离。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关于“▲3具备加样模块、检测模块,动态法连续监测结果”。
经核查,****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并根据中标供应商征询函答复材料,能够响应招标文件该项参数。
质疑人提供的技术参数截图、DL-96A彩页材料仅截取主机本体相关内容,说明加样模块不是一体化,仅展示系统部分功能,未能完整反映整套投标系统全部配置与全部功能。
综上,该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真实响应。
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所投的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中标产品“中元汇吉,EXS 2600”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1.能提供质谱仪质控品和校准品,质控品和校准品取得注册证。”的参数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一、总体要求中3.标注“●”代表重要指标。经查询NMPA网站,目前已中标厂家(中元汇吉,EXS 2600)未取得质谱仪质控品,只有校准品,该项应重点扣分,怀疑虚假应标。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关于“●11.能提供质谱仪质控品和校准品,质控品和校准品取得注册证。”
经核查****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并附有佐证“质控品《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结合中标供应商征询函回复材料中已提供可适配该质谱仪、具备 NMPA 有效注册证的第三方质控品相关资料,可以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招标文件●11未限定质控品、校准品必须为质谱仪原厂自产;提供取得有效注册证的质控品、校准品即满足。
质疑人提供的NMPA检索截图,仅检索中元汇吉自有注册产品,仅能够证明中元汇吉自身未取得自产质谱质控品注册证,不能排除使用具备有效注册证的第三方适配质控品,第三方合规注册质控品同样可以满足本项参数要求。
综上,该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真实响应。
质疑事项4:中标供应商所投的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中标产品“中元汇吉,EXS 2600”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3.管理软****点击查看实验室管理系统,质谱仪可以与药敏鉴定仪、质谱 、血培养等仪器的连接、数据统计等。”的参数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一、总体要求中3.标注“●”代表重要指标。 经查询NMPA网站,该中标厂家中元汇吉( EXS 2600),未取鉴定药敏仪注册证及未有管理软件,该项应重点扣分,怀疑虚假应标。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关于“●13.管理软****点击查看实验室管理系统,质谱仪可以与药敏鉴定仪、质谱 、血培养等仪器的连接、数据统计等。”
经核查****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并附有佐证“技术白皮书”材料。
质疑人提供的EXS2600产品彩页、NMPA检索截图仅体现对质谱硬件主机开展检索;无法全面体现产品的实际性能。
综上,该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真实响应。
质疑事项5:中标供应商所投的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系统中标产品“迪尔生物,BT240 、BT60” 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6.检测菌株:检测菌种种类包括:需氧菌、厌氧菌、真菌和分枝杆菌。”的参数要求。此参数要求提供分枝杆菌检测,是为使疑似结核及非结核分枝杆菌血流感染患者能在本院完成培养,避免外送导致报告延迟数天、延误抗结核治疗,也利于落实病原学送检率考核要求。迪尔全系血培养设备均未配置分枝杆菌专用培养瓶,仪器亦不具备该检测功能,该项临床价值无法实现,无法响应此项参数要求。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关于“ ●6.检测菌株:检测菌种种类包括:需氧菌、厌氧菌、真菌和分枝杆菌。”
经核查,****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并附有佐证“产品技术白皮书”材料。
质疑人提供迪尔生物NMPA注册检索页面截图仅反映仪器主机的基础注册适用范围表述,不排除仪器可兼容适配第三方/定制分枝杆菌培养瓶实现该菌种检测,该检索截图不足以证明仪器不能检测分枝杆菌。
综上,该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真实响应。
质疑事项6:中标供应商所投的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系统中标产品“迪尔生物,BT240 、BT60”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4.样本类型:可检测临床血液、体液标本、痰液标本等。”的参数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可检测血液、体液及痰液标本,是为使脑膜炎、胸腹腔感染等患者能在同一平台完成培养,避免标本外送、减少转运污染并缩短报告时间。迪尔血培养仪BT60 、BT240等仪器注册中及说明书中都显示仅能检测血液标本及其他正常条件下的无菌体液中的微生物,对痰液不具备检测能力,该项临床用途无法实现,不满足参数要求。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关于“4.样本类型:可检测临床血液、体液标本、痰液标本等。”
经核查,****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结合中标供应商征询函回复材料,可满足痰液样本检测需求,符合临床检验作业流程,响应参数要求。
招标文件未要求仪器可直接上机检测未经过处理的原始痰液。
质疑人提供迪尔血培养仪BT60 、BT240等仪器注册中及说明书中仅描述能检测血液标本及其他正常条件下的无菌体液中的微生物,不能否定经前处理痰液样本的检测能力。
综上,该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真实响应。
质疑事项7:所投的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系统中标产品“迪尔生物,BT240 、BT60” 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9.培养瓶种类:包括标准需氧瓶、标准厌氧瓶、树脂需氧瓶、树脂厌氧瓶、标准儿童瓶、树脂儿童瓶、分枝杆菌培养瓶。”的参数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瓶、树脂瓶和分枝杆菌瓶是为使疑似结核及非结核分枝杆菌血流感染患者能在本院完成培养,避免外送导致报告延迟数天、延误抗结核治疗,也利于落实病原学送检率考核要求。迪尔血培养瓶仅配置树脂需氧瓶、树脂厌氧瓶及树脂儿童瓶,未提供标准需氧瓶。标准厌氧瓶、标准儿童瓶、分枝杆菌瓶,瓶种不齐,上述临床需求无法满足,无法响应此参数。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关于“9.培养瓶种类:包括标准需氧瓶、标准厌氧瓶、树脂需氧瓶、树脂厌氧瓶、标准儿童瓶、树脂儿童瓶、分枝杆菌培养瓶。”
经核查,****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结合中标供应商征询函回复材料说明该设备可兼容第三方的标准需氧瓶、标准厌氧瓶、标准儿童瓶,同时配置原厂科研定制分枝杆菌培养瓶,可完整覆盖招标文件列明全部培养瓶种类。
质疑人提供的迪尔生物 NMPA 检索截图中仅查询迪尔自有注册耗材范围,该检索结果不能排除使用第三方兼容瓶型。
综上,该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真实响应。
质疑事项8:中标供应商所投的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系统中标产品“迪尔生物,BT240 、BT60”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1.厌氧瓶:树脂厌氧瓶厌氧性能优异。树脂厌氧瓶肉汤含量≥40ml”的参数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树脂厌氧瓶肉汤含量≥40ml, 是为保证足量采血后仍维持适宜的血肉比例,避免稀释过度而 漏检苛养厌氧菌,直接影响厌氧菌阳性率与经验用药的准确性。迪尔树脂厌氧瓶肉汤装量为30ml, 低于该要求,该项不满足。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关于“11.厌氧瓶:树脂厌氧瓶厌氧性能优异。树脂厌氧瓶肉汤含量≥40ml”
经核查,****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结合中标供应商征询函回复材料说明该设备兼容第三方满足 40mL肉汤含量的厌氧培养瓶,能够满足参数指标。
质疑人提供迪尔生物树脂厌氧瓶检验报告仅反映迪尔自有一款树脂厌氧瓶的规格为30ml,参数未限定必须使用迪尔原厂树脂厌氧瓶,不能排除选用第三方合规兼容耗材。
该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真实响应。
质疑事项9:此次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以下称“信禾通”)评审得分为91.73分,参考评分标准,最低报价供应商的价格是****点击查看000,信禾通价格分应被扣了5.5分左右,结合质疑3,4,5,6,7,8 参数不符合的扣分,得分不应该超过86分,存在虚假应标。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经核查,本事项为推导性结论,依附于质疑事项3-8的核查结果,无独立直接证据,不能单独认定。投标文件本身附有全套彩页、白皮书、注册证、检验报告作为响应佐证,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认定。
综上,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真实响应。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点击查看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事项10:中标供应商所投的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携光生物,Sharay 8000), 全自动凝血分析系统(希森美康,CN-6000), 全自动血液分析流水线(希森美康 ,XN-10x 、SP-50 、DI-60) 这3个产品无合法授权,不具备交货条件,无法按时供货。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经核查,****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已附全自动凝血分析系统授权、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授权、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系统授权等各级授权与供货证明材料。
针对质疑人提供的授权书仅约束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磐泰),授权文件未设置排他条款,不能禁止厂商 / 总代另行向其他经销商出具供货、经销授权,不能证明中标供应商无供货来源。
综上,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真实响应。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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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