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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使用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保障用药安全,让患者使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防范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典(2020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规定,我院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市场调研,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同个中药配方颗粒报价单只能填写同1个生产厂家的品种报价);要求中药配方颗粒须提供98%以上品种报价,且报价的药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二)预算金额:180.00万元。
(三)服务期限:1年。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资质: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生产范围含中药配方颗粒)、GMP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册资本无明确限制,但需近3年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或行政处罚记录。
②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制度(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费记录)。
④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生产/服务能力:
具备小包装及调配机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生产供应能力;
提供配套的智能调配机及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驻场调配人员、设备维保人员。
(二)其他要求
2024~2025年期间**的至少2****点击查看医院供货合同复印件、报价品种供货发票。
四、公开征集信息日期及联系方式:
日期:2025年 8 月26 日至2025年 8月29 日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3576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