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址新建庐江县中医院白山分院DR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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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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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1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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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00:00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分院DR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姜桥路118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叁万陆仟元整(¥536000.00元)

变更为: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点击查看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望**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C4-301

中标(成交)金额:陆拾叁万陆仟元整(¥636000.00元)

更正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周瑜大道350号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5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1301

2024-11-25 00:00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分院DR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点击查看医院**分院DR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现补传附件。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周瑜大道350号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5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1301

2024-11-22 15:59

****点击查看医院**分院DR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分院DR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姜桥路118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叁万陆仟元整(¥53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 多功能数字化X射

线摄影系统

蓝影

9100C2

1台

536000.00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吕少保,邹玲,张钦,沈骧云,陈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2.金额:0.643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071【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周瑜大道350号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5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1301

附件(7)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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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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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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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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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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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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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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