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提请校验的58家医疗机构校验结论公示如下,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2日之前向区卫健局(****点击查看)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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